欧盟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 和ex 7610 90 90(TARIC编码为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盟铝业)代表铝型材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1月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制造商英文名 |
中国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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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30.4% |
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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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澳美铝业有限公司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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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澳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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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 |
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链接) |
34.9% |
其他公司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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